黄金交易背后的罪与罚:珠宝店老板为何获刑三年半?
一边是600余万元的大额黄金交易,一边是91名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血汗钱,这位珠宝店老板在明知可疑的情况下,仍选择了牟利而非守法。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饶平县一名珠宝店店主詹某某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他在店员报告顾客行为异常的情况下,仍指示店员继续与可疑人员交易黄金首饰,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01 热点事件概况
2022年2月,广东省饶平县鑫某福珠宝店店主詹某某遇到了“大生意”。但这项生意却显得异常:买家只报购金总金额,不再询问款式,付款时一边与他人手机交流,一边按对方指示换用多张银行卡分散刷卡支付。
店员感到事情可疑,向詹某某汇报了这种情况。然而,詹某某出于牟利目的,不但没有停止交易,反而指使店员继续向这些可疑人员出售黄金首饰,并与可疑人员建立了手机联系。
事实上,在这之前詹某某已经有过教训。2022年2月,他用于接收客户购金款的银行卡因流入涉诈资金被外地公安机关冻结,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他他人购金款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当时詹某某也协助调查并退赃了。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2022年3月至4月,詹某某仍然继续配合可疑人员完成交易,收到购金款共计600余万元,后经查明全部资金涉及91名电信诈骗被害人。
02 异常交易背后的洗钱陷阱
詹某某案件揭示了一种新型犯罪手法:利用大额黄金交易转移非法资金。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收到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后,立即安排人员在金店大额刷卡购买金条、首饰等黄金制品。
这些黄金制品随后被运送出境或出售变现,通过匿名交易迅速实现资金转移、转换,以此掩盖资金不法性质、模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为什么选择黄金?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具有高价值、便携性、易变现、不记名等特征,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
03 法律利剑出鞘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两个方面:一方面,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另一方面,他积极协助追赃挽损,确保已售出的黄金首饰被及时扣押。
至本案二审判决时,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最终,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詹某某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04 商家责任与法律警示
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犯罪行为曝光,更是对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一次法律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
这意味着,黄金珠宝等行业的经营者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上报等义务。司法工作人员会根据交易异常性、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综合审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法律责任,必须对异常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反洗钱责任。
05 受害人的损失与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于整个办案流程,这是本案中的一个亮点。至本案二审判决时,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据统计,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
截至本案二审判决时,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
司法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于整个办案流程,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看着那些被骗走的钱能重回受害人口袋,这个结局总算让人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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