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如何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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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申报缴纳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宁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目前,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有两个。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这里特别要注意,因为2023年度计算的残保金是以2022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依据,公司只有在2022年度1月份就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
二、征收的群体有哪些?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什么时间可以申报残保金?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这些事儿,要注意!
1、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2、当年安置残疾人,次年1-6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次年9月享受抵减政策,如2022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3年享受抵减政策。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残疾人就业安置奖励政策
一、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单位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集中就业企业”) ;
②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 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企业”) ;
③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二、享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②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超比例奖励的标准
①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②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保金如何办理申报?
(一)网上申报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页面,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2、进入申报页面,核实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一般都不会有错,但建议核查一下)
3、核对无误后,填写工资总额,在填写上一年的职工人数,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
4、填好工资和人数后,第九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
5、核对信息无误后,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
6、填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
7、点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了提示。
如果要交税,点击缴税即可。
(二)上门申报
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如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
残联部门审批的缓、减、免事宜,请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 。
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出生在2020的人年龄在现在是多少岁
出生在2020年的人,在2024年的现在,年龄为4岁。
出生年份到2024年,刚好是4年的时间,因此他们的年龄为4岁。
以2024年为例,假设今天是2024年10月1日,如果一个孩子是在2020年10月1日出生的,那么从出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4年的时间。
当然,如果这个孩子的生日还没有到,那么他的年龄还是3岁。
需要注意的是,年龄的计算通常以公历为基础。
因此,出生在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人,在2024年的现在,年龄均为4岁。
此外,年龄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入学、就业等,可能会用到虚岁计算方式,即比实际年龄大一岁或两岁,但这不是普遍适用的计算方法。
总结来说,2020年出生的人在2024年的现在,年龄为4岁,这是基于公历的年龄计算方式。
随着年份的推移,他们的年龄也会逐年增加。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产业行业类:
(1)林、牧、渔业一免征.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芜、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注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2)林、牧、渔业一减半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税收优惠之研发创新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免征十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10%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3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减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预缴时即可享受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企业所得税缴) 或9月份(按月预缴)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委托境外研发80%三分之二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0、创业投资企业2年70%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税收优惠之特殊群体
1、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养老托育家政收入减按90%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抵税元/年.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4、招用退役士兵抵税9000元/年.人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五、税收优惠之绿色环保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污染防治15%
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税收优惠之地区
1、西部地区15%税率60%占比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比照西部的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3、霍尔果斯和喀什5免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横琴西区15%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海南自贸港三种(减、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七、税收优惠之基础产业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加速折旧
自2019年1月1日起,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所得税税率适用15%,应纳税所得额*15%=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的意思就是减少、降低征收税率,减到什么程度,减到15%,按照1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既不是原来税率的基础上减少15%也不是原来税率的15%,和原来税率没有什么关系,是一个新的税率,比原来税率低的一个税率。
原先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就是比法定税率减少了.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意思。
吉林省辽源市养老金调整政策
吉林省辽源市养老金调整政策遵循吉林省统一安排,一般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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